豫安监管办〔2017〕6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深刻吸取商丘市佳纳化工有限公司“3.23”燃爆事故教训,切实解决当前我省化工医药企业(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不到位的突出问题,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等规定,省安全监管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化工医药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有效规范化工医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及时治理事故隐患,切实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全省已建成的企业和新建、改建、扩建的化工医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三、整治内容
(一)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
(二)安全设施设计未组织专家进行审查,且未形成书面报告的。
(三)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四)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且未形成书面报告的。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企业要对照整治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落实,并于2017年5月底将本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情况报送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7年6月)。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辖区内已建成企业、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开展全面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并督促其立即整改,确保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尽快规范和完善。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将执法检查情况及时报送市级安全监管部门。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7年7月至9月10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要逐一核查辖区内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制定整改计划,限定整改时间,及时汇总工作进度和成效,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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